“生命”
领域内存在的“生命”
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“行为”
能力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。
这也就是说,无论是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还是在动态的生命”
领域和生存环境内,各种“生命”
现象个体或群体间都主动或被动的存在着相互“行为”
作用。
但这并不意味着“生命”
领域是混乱的,低级“生命”
现象向高级“生命”
现象演化的过程以及“生命”
现象与非“生命”
现象间的转化是无秩序的。
我在本章的第1节阐述了“生命”
领域内存在的规则,在本节我向各位阐述“生命”
领域内存在的秩序,主要是“生命”
现象存在与发展的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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